A. 原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或加工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
- 所有內容務必以英文或西班牙文詳實繕打,不可留白。
- 出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和傳真必須正確完整,不可以郵政信箱 (P.O. BOX) 代替地址。
- 首頁均需有商會的章戳和親筆簽名,簽名下方或旁邊加蓋商會簽字人之全名印章。如有續頁,則需加蓋商會的騎縫章。商會認證日期必須是最近六個月內。
- 貨品明細請繕打貨品名稱、貨品分類號列(至少6碼)、型號、規格、包裝標誌及編號等。
- 請於首頁或最末頁中間空白處,清楚註明該批貨的Commercial Invoice 號碼和日期。
- 如果原產地證明書上的出口商不是台灣廠商,請於原產地證明書首頁或最末頁中間之空白處,清楚條列註明該批貨從製造商到阿根廷最終買主之間每一家廠商的公司全名、地址。
- 外貨復出口或在台加工後輸往阿根廷,需附上原產國的原產地證明書和台灣的進口報單影本(進口報單上要將台灣輸往阿根廷的產品勾選出來)。
B. 發票 (Invoice, Commercial Invoice, Proforma Invoice)
- 文件上之出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和傳真必須正確完整,出口商請於文件最末頁簽名,簽名處下方需打出簽名人之全名與職稱。需要有商會的章戳和親筆簽名,簽名下方或旁邊加蓋商會簽字人之全名印章;如有續頁,則需加蓋商會的騎縫章。
- 以”VISTO” 型式受理,VISTO係指’’應申請人之要求,該文件已經由本辦事處過目”,與認證不同。
C. 其它出口文件(Packing List/Price List/Quotation/Sales Confirmation/出口報單/提單)
文件上之出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和傳真必須正確完整,出口商請於文件最末頁簽名(出口報單/提單除外),簽名處下方需打出簽名人之全名與職稱。需有商會的章戳和親筆簽名,簽名下方或旁邊加蓋商會簽字人之全名印章。如有續頁,則需加蓋商會的騎縫章。
D. 其它商業文件(自由銷售證、安全檢驗證明、成份證明、聲明書、原產地問卷…等)
送件前,請先與本辦事處簽證組聯絡(Tel:02-27576556)。經過確認可以受理後,請將文件送地方法院認證(暫不受理民間公證人之認證),再送到本辦事處認證或做 VISTO。
E. 其它注意事項
- 僅受理台灣的商業文件。
- 所有文件均須提供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正本於簽章後退還,副本供本辦事處留底。
- 僅受理西班牙文或英文的文件。文件上不可以有刪除、塗改、擦拭或修正章。文件上的日期請注意“月份”應以英文或西班牙文繕打,如需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則日期排列順序應為西元“日/月/年”。 每一頁的左側請至少留白1.2cm以上,右上角留白3x3cm以上;最後一頁左下角7x7cm範圍內不要有蓋章或簽字。文件請用迴紋針夾好,不可黏貼或裝訂。各件請分開送,不要全部夾在一起。恕不受理郵寄或快遞方式送件或領件。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09:00-12:00。送件人需出示有效身分證件。
- 費用:認證 (Legalización) 或 VISTO 每件規費美金 200元。只收新台幣現金,金額依匯率機動調整。每一份文件均單獨計費,例如:產證要簽一正二副,就算三份文件的費用。
- 付款方式:憑本辦事處發出的送款單到「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世貿分行」繳交新台幣現金,付款後將送款單繳回本辦事處換取收據。恕不受理退費、換簽或變更收據內容之申請。
- 原則上,送件後第五個工作天憑收據領件(以收據左上角“領件日期”為準)。
- 效期為認證日起180天。送件後180天未領回視同自動作廢,本辦事處不負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