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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簽證

 

阿根廷移民局第2802/2023號法令規定,欲前往阿根廷進行正式學程(學程為12個月以上)之外國人,應申請短期學生簽證「Residencia temporaria 23j」。欲前往阿根廷進行非正式學程、短期學程、阿根廷教育獎學金之受獎人,或者是參加實習課程、交換學生或文化交流計劃等(學程少於12個月)之外國人,應申請臨時學生簽證「Residencia transitoria 24h」。

本辦事處僅能核發臨時學生簽證「Residencia transitoria 24h。如需申請短期學生簽證「Residencia temporaria 23j」請當事人自行洽詢鄰近台灣之阿根廷領事館辦理

如欲至本辦事處辦理臨時學生簽證「Residencia transitoria 24h」,須先e-mail 護照影本、阿根廷教育機構幫外國學生在移民局申請的入境許可 (Precarga de Datos Electrónica) 錄取通知書 (Carta de Aceptación)至電子信箱: occat_visas@mrecic.gov.ar以利本辦事處進行核對作業。核對無誤後,請備齊下列文件親自至本辦事處辦理。

 

必備文件 

  1. 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正本及清晰彩色影本。
  2. 最近六個月內拍攝,能夠強化臉孔辯識的白色背景之兩吋正面彩色相片兩張(頭頂到下巴的部分應佔影像的垂直長度70%到80%),一張黏貼於申請表上,另一張於背面寫上姓名,以迴紋針別在護照影本左上角。
  3. 「阿根廷旅遊許可證申請書」一份(請至辦事處索取或網站上簽證-表格下載處下載) 。以西班牙文或英文大寫繕打或正楷填寫,避免字跡潦草、小寫或塗改。“阿根廷聯絡人”欄必須註明入學學校及學校聯絡人的全名。
  4. 移民局入境許可(Precarga de Datos Electrónica)影本。
  5. 前往阿根廷參加文化交流計畫、交換學生、實習課程,需附相關機構出具之錄取通知書 (Carta de Aceptación) 雙方機構簽署之協議書(Convenio Internacional)
  6. 阿根廷教育機構之RENURE號碼證明影本。
  7. 學校課程表。
  8. 學習計畫書(計畫書需以西班牙文或英文簡要敘述為何選擇前往阿根廷就讀以及預期目標,需註明申請人電子郵件信箱、阿根廷住宿地址及當地相關聯絡人資訊,並請簽名以證實該文件為申請人親寫)。
  9. 出示足夠之財力證明文件。最近一個月內由台灣之金融機構開具,申請人名下之英文存款餘額証明,台幣或外幣存款均可,金額必須>50美元X停留天數
  10. 阿根廷來回機票。
  11. 住宿證明。
  12. 年滿十六歲,且計劃停留阿根廷六個月以上之申請人,需出示(a)最近三年內曾居住超過一年的國家的良民證正本和影印本各一份,該證明需經過當地的阿根廷領事館認證。如果居住地是台灣,則須辦妥第三國公證。(b) 若最近三年內未曾居住在台灣超過一年者,需出示最近三年內的台灣「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13. 年滿十六歲,且計劃停留阿根廷六個月以上之申請人,必須在送件時簽承諾書或宣誓書,證明其在其他國家沒有犯罪記錄。
  14. 出生地不是台灣者,需附英文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空白)。

 

 

未滿18歲注意事項及其他必備文件

 

建議申請人至少在出發前2個月,先將護照影本、上述第4~7點之文件及聯絡電話, E-mail到本辦事處簽證組信箱: occat_visas@mrecic.gov.ar並與我們聯繫

 

未成年申請其他必備文件

 

  • 凡未滿18歲之申請人且父、母親任一方或雙方均未與申請人同住在阿根廷時,皆需附上
  1. 已認證之西班牙文「申請簽證/居留父母同意書」本正、影本。
  2. 已認證之西班牙文「阿根廷監護人授權書」正、影本。
  3. 已認證之申請人英文出生證明或英文戶籍謄本正、影本。
  4. 檢附父母護照正本及彩色影本以茲證明親屬關係。

 

其中 a、b 及 c 之文件如果是台灣核發,需已辦妥第三國公證。

 

  • 凡未滿13之申請人且父、母親任一方或雙方均未與申請人同行並同住阿根廷時,除需附上述 a d 之文件外,還需提供已辦妥第三國公證之西班牙文「旅行同意書」正、影本。

 

**以上未成年之其他必備文件之內容必需由阿根廷學校/ 機構/ 律師提供/ 起草,以符合對方需求並在阿根廷使用.

 

 

其它注意事項

  1. 簽證送件採預約制。申請人需於至少在出發前所有必備文件 E-mail到本辦事處簽證組信箱:   occat_visas@mrecic.gov.ar  並寫下連絡電話。本辦事處查核後會與您連絡送件時間。
  2. 送件當天申請人須備齊相關文件親自送件面談。
  3. 請注意所有文件的正確性和一致性,以免徒勞往返雙面列印/回收紙/有顏色的紙/A4以外規格的紙一律不受理。不要把文件釘起來。
  4. 本辦事處可能要求補充其他文件。
  5. 如於審件時發現有虛偽不實內容,半年內不再受理申請。
  6. 完成送件後,不受理變更資料、退費或換簽之申請。
  7. 簽證效期:學校開學日。
  8. 停留天數:依移民局核准天數簽發。例如:核發停留天數30天,則自第一次入境日起30天內可多次入出境(每次入境都必須在簽證效期內)。
  9. 簽證費每件美金250元。只收新台幣現金,金額依匯率機動調整。

 

簽證程序

  1. 送 件:本辦事處簽證組審核通過後,憑送金單到“兆豐銀行世貿分行”繳交規費再將繳費後的送金單拿回辦事處換收據。
  2. 領 件:繳費後7-10個工作天憑收據領取簽證。 

 

 

 

 

 

 

Updated date: 06/0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