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事處僅受理與進出口有關之商業文件認證,不受理戶口謄本、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學歷證明、警察記錄證明書(良民證)、授權書或委任書(Power of Attorney)等非商業文件之認證,請當事人自行辦理第三國認證。
所謂第三國係指與文件之發證國(台灣)與使用國(阿根廷)均有邦交且互設有使領館的國家。阿根廷外交部建議台灣民眾以巴拉圭作為第三國。
舉例而言,王先生想辦一份授權書給李太太,由李太太代為處理王先生在阿根廷的一筆土地,假設以巴拉圭為第三國,這份授權書(如果授權書是中文,需先翻譯成西班牙文)的認證程序如下:
- 先辦台灣地方法院認證
- 再請中華民國外交部認證台灣地方法院的簽章
- 送巴拉圭駐華大使館(台北)認證中華民國外交部的簽章
- 轉送巴拉圭外交部(亞松森)認證巴拉圭駐華大使館的簽章
- 送阿根廷駐巴拉圭領事館(亞松森)認證巴拉圭外交部的簽章
- 最後授權書回到申請人手上
經過上述認證程序後,李太太即可憑該授權書在阿根廷境內合法代理王先生處置在阿根廷的土地。